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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期货协会对于公众沟通活动的禁止项目
国家期货协会一般禁止三项对于公众进行的沟通活动,包括: (1)欺诈和不诚实的沟通,(2)高压沟通,(3)关于“期货交易适用于任何人”的陈述。规则2-29要求任何期货销售人员都需要提供对于期货潜在收益以及亏损风险的均衡的介绍。当销售人员提到盈利的潜在可能时,必须同时也要介绍期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为了进行评价,美国国家期货协会可以分析推广材料的整体论述。美国国家期货协会将对每个词语出现的次数、字体大小、空格间隔等进行分析。但是这并不是全部的考察因素
由于盈利的概念并不限于利润,还可以通过其他形式体现,图表展示的账户资金增长,同样也属于对于盈利可能的描述。
如果推广材料使用实际业绩,或者假设的业绩,协会将要求分别做两种独立的审慎性声明。每种声明都有独立和独特的要求。
对于推广材料的均衡性要求,同样适用于广播和其他口头推广活动。比如,在60秒的推广活动中,只有5秒阐述亏损是不合适的;或者在屏幕下方用过小字号的声明来解释风险,对于美国国家期货协会来说,也是不可接受的。
均衡性要求对于电话销售过程同样适用。电话销售人员不能花10分钟介绍盈利可能,但仅仅在电话最后阐述一句“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盈利”就可以了。这样的销售过程,明显地违反了规则2-29。
高压销售技巧同样严重违反了美国国家期货协会的消费者保护计划。切会认定以下行为,属于高压销售范畴。
·夸大盈利的可能。
·夸大过往业绩。
·夸大销售人员资质。
·夸大需要进行投资决策的迫切性。
·持续烦扰销售对象。
·贬损销售对象的不够买行为。
·强调销售对象错过的利润。
·通过上门销售来提供和接收开户文件。
·提出签署合同文件仅仅是合规方面的不重要的琐事。
·在销售后,提供非常差的服务。
“假设业绩”是实际没有发生的交易记录。假设业绩一般通过计算机模拟,或者其他机械方法获得。当期货公司、商品投资顾问或者交易系统提供者向你提供交易业绩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需要确认,这个业绩是否是假设业绩。对于假设业绩,必须以任何读者都能够立刻清晰理解的方式标明。
规则2-29 (b) (4)要求,任何假设业绩(包含图表)都必须附有美国商品期货委员会规则441 (b) (1)要求的审慎性声明。审慎性声明会申明假设业绩的局限性。
假设或模拟业绩具有一些内在的局限。和实际交易业绩不同,模拟业绩并不代表实际交易。同样,因为交易没有被实际执行,业绩结果可能会高估或者低估某些因素的影响,比如流动性不足。模拟交易结果会由于模拟者实际已经知晓历史行情,而获取便利。模拟业绩不能证明其可以在未来获取同样的业绩。
假设业绩的制定者需要向美国国家期货协会展示其模拟业绩的假设依据,并保留模拟业绩制定的计算过程。实际业绩和模拟业绩不能在同样的业绩表中一同使用。美国国家期货协会认为,同时使用实际业绩和模拟业绩的行为具有迷惑性和误导性。
如果在销售材料中使用实际业绩,是否监管规则会更简单一点呢?使用实际业绩进行推广的销售者,需要能够提供实际账户对账单来证明业绩属实。推广者使用的账户,必须能够代表他所有控制的账户。商品投资顾问不能仅仅向你提供他业绩最好的账户。美国国家期货协会在对商品投资顾问进行审计的时候,会检查他全部的运营资金,并对比展示账户和其他所有账户。如果投资顾问正在交易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账户,那么使用典型账户就更加麻烦,因为美国国家期货协会需要投资顾问解释为何选取该账户,以及其和其他账户的区别。造成账户差异的因素包括账户规模、保证金比率、交易策略,市场以及交易费用率等。
另外,一些广告会使用一些高级限定词,比如最大、最好、最快等。如果使用这些高级词汇,使用者可能会受到美国国家期货协会审查。美国国家期货协会的观点是,这样的词汇可以经常在其他行业使用,但是如果美国国家期货协会会员使用,则必须有详细的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符合“最”的限定。
在美国国家期货协会观点里,使用“最快的之一” “最大的之一”这样的形容方式,和使用“最”的限定等同。如果销售者在销售材料中使用这样的词汇,他们必须在美国国家期货协会质询时,提供足够的证据。
在推广交易所交易期权时,美国国家期货协会给出了一些不同的规定。在推广期权时,推广者可以使用风险有限这样的形容方式,但是销售者必须指明风险限定于投入的全部权利金以及交易费用。交易费用包括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美国国家期货协会、交易所以及期货公司收取的费用。
如果期货公司在推广第三方管理账户(如商品投资顾问),他们可能会用到一些投资顾问自己准备的材料。但这并不代表期货公司可以不对销售过程负责。
美国国家期货协会通过两个角度来行使行业监管职责。如果期货公司在推广商品投资顾问的时候,销售人员的描述是误导性的,在美国国家期货协会处理消费者申诉的时候,期货公司和商品投资顾问都需要负责。任何违反美国国家期货协会规则2-29的推广材料,包括材料的准备和宣传过程,其发布者都需要承担责任。监管机构同样需要对推广材料负责。
针对商品投资顾问的电视或广播采访,在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推广材料,但是进行采访的人员,一般需要对三项禁止活动负责:欺诈、高压销售和对于“所有投资者适合期货交易”的陈述。除此之外,如果电视或广播节目实际上是由美国国家期货协会会员付费录制的,但是付费行为没有在节目中指出,那么美国国家期货协会将这样的行为也认定为欺诈。美国国家期货协会不鼓励那些伪装作新闻的广告推广活动。
《商品交易消费者报告》和其他独立评选机构,会对商品投资顾问进行评级。这些评级结果经常被用作推广材料。在评级结果的使用中,使用者依然需要对合理使用负责,需要确保报告是准确的,并合理披露了评级结果的局限性。
材料中的收益计算,需要和美国商品交易委员会的方法一致[规则4.21(a) (4) (i)(F)。使用者需要指明计算过程符合规则。最后,推广材料中的数据,需要准备好全部支持信息,如果美国国家期货协会需要,推广者可以证明数据可靠。
美国国家期货协会的规定原则是明确的。对于一些边缘规则的解读,有时会引起销售者和购买者间的争议,但是规则整体上来说,是没有混淆余地的。
如果一家期货公司向你推销产品,并在任何一种广告中给出了偏向性的信息,比如指出在期货交易或者期货投资中,你可以赚取大量利润,但是却对涉及的风险很少阐述或者闭口不提,那么这样的行为至少在两方面需要警惕。这样的推广材料违反了美国国家期货协会规则2-29,并且推广者缺乏必要的专业性。如果一首歌的最开始部分就被演唱者唱跑调了,那么后面的部分他也一般唱不好。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高压销售。均衡阐述,并包含有效信息的推广材料,对你决定自己是否合适进行期货交易,以及是否需要了解更多信息,是非常有帮助的。在你获取信息的过程中,你会了解你将承担多大风险,并对你未来的盈利可能情况有更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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