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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清算交收有何规定?
B股清算交收有何规定?
(1)沪市B股清算交收程序如下。
B股的清算在成交后的第三日完成,但投资者可以在成交当天反向卖出已买入但未交收的股票,这就是所谓的"T+0回转交易、T+3清算交收”规则。不过由于目前B股交易实行的是有形席位交易方式,券商无法得到交易所的即时成交回报,因而T+0回转交易难以执行;出于活跃交易起见,卖出股票所得款项,各券商一般规定委托次日交割确认成交后即可再行买入,但资金的划转仍须在T+4日方能进行。
(2)深市B股清算交收程序如下。

①在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深交所的B股结算系统,并转化为一类指令。
②深交所在T+1日执行一类指令对盘,即核对成交资料内容,并在T+1日上午12: 00之前将内容不符的一类指令通知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当在T+2日14: 00之前反馈更正指令。
③深交所在T+2日执行二类指令配对,即根据指令发送双方的内容完成指令配对,并在T+2日上午12:00之前将配对不符的二类指令通知结算会员。结算会员应当在T+2日14:00之前反馈更正指令。
④深交所在T+2日15: 00之后执行资金试交收,列出结算会员T+3日应交收的资金净额。资金试交收完成后,所有交收数据不得变更。
⑤深交所在T+3日上午股份交收,即记加或记减投资者股份账户和结算会员的股份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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