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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炒股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鼓励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报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月、19910年12月和1998年3月下发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10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维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005年6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自2005年6月13日起,现金红利暂减为按所得的50%计征20%个税。而对于所送红股,则依然按20%税率缴纳个税,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则不征个税。
2013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凡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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